.護照遺失申請,需附遺失證明(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正本 。 .未滿20歲者,需附監護人身分證影印本。 .變更姓名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未過期之護照正本。 .護照上須加註英文別名者,須簡附相關證明(例:名片..)。 .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300元。 •須提前兩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600元。 .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1000元。 .已進入申請程序,事後要求提前或再提前製發,並經領事事務局或 分支機構同意者,應繳交新台幣1000元速件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