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辦理須知
工作天數  5日
辦理費用  NT1,500
效期  10年
所需資料 .6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2張
 (須為白色背景,人像大小自頭頂至下顎須在3.2-3.6公分之間)
.有效身份證正本(無身分證之孩童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尚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
.37歲以下尚未除役之男性須附退伍令正本
.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需填妥並簽名
備註

.護照遺失申請,需附遺失證明(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正本 。
.未滿20歲者,需附監護人身分證影印本。
.變更姓名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未過期之護照正本。
.護照上須加註英文別名者,須簡附相關證明(例:名片..)。
.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300元。
•須提前兩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600元。
.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1000元。
.已進入申請程序,事後要求提前或再提前製發,並經領事事務局或
 分支機構同意者,應繳交新台幣1000元速件處理費用。

 
*以上辦理護照詳細資訊,以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佈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