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彩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8條規定,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敬請台端詳閱:
本公司為遵守我國法令規定、提供旅遊商品服務等特定目的,將依誠信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您於本項申請或後續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本公司往來之個人資料。本公司旅遊商品服務包括下列項目:
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以包辦旅遊方式或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五、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六、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四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七、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八、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九、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本公司於營運期間內,依您所需之旅遊商品或旅遊服務等特定目的,於台灣境內及旅遊行程相關地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以妥善安全之方式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您所購買之 旅遊商品服務供應商,包含您所訂購之飯店、航空公司及旅遊商品或旅遊行程中所需之旅遊當地業者及旅遊責任險保險業者。本公司取得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特定目的項目, 除前述內容之外,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法令,並包含如下所列:
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特徵類: C011個人描述。
社會情況: C034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C036生活格調。
商業資訊: C101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C102約定或契約。
特定目的項目:
001人身保險、003入出國及移民、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7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08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090消費者、 客戶管理與服務、143運動休閒業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68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 170觀光行政、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管理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我們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隨時透過各分公司臨櫃辦理或撥打客服專線(02)2507-5033 (04)2325-0055(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8:00,例假日除外)或E MAIL:
[email protected]
(1)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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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事項內容如有更新,請詳見本公司網站公告)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基於上述原因而須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基於旅遊商品及旅遊服務之特性,必須將您的個人資料交付予您所訂購之護照或簽證辦理單位、 保險公司、航空公司、飯店及當地旅遊業者,若您不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所需的旅遊商品及旅遊服務。